以户为单位,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,年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,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,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,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大病有救助,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,有自有住房、无危房。
概括为“组推荐、村评议、村核实、村公示、乡审核、乡公告”。即村民小组入户算账后推荐,召开村“两委”民主评议会,经村“两委”、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入户核实情况,拟脱贫对象签字认可,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,经乡政府审核备案公告退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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